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證在英國與家人團聚 | Apply for an EU Settlement Scheme family permit to join family in the UK

英國政府網簽證官方信息連結:www.gov.uk/family-permit

1. 概述

如果您符合以下任一情況,您可能能夠獲得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證來英國:

  • 來自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的家庭成員
  • 北愛爾蘭符合資格人士的家庭成員

您必須在英國境外才能申請。

如果您從烏克蘭來英國

如果您符合資格,您可以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 

烏克蘭家庭計劃簽證將於 2024 年 2 月 19 日關閉。

如果您在英國並且已經擁有烏克蘭家庭計劃簽證,並且符合資格,您可以申請歐盟定居計劃。

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的用途

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證使您能夠更輕鬆地與家人一起前往英國或與他們團聚。

簽證有效期為 6 個月,您可以來英國工作、學習,在簽證到期前可以多次往返。

如果沒有護照,您可能無法獲得登機牌或被拒絕進入英國。

如果您符合歐盟定居計劃的資格,您可以申請在英國停留更長時間。

申請歐盟定居計劃

您可以:

  • 在您來英國之前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然後在您到達英國後申請歐盟定居計劃
  • 如果您符合資格,可以從英國境外申請歐盟定居計劃

您只能在英國境外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前提是您符合以下條件:

  • 您來自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並持有有效護照或帶有生物識別晶片的國民身份證
  • 您來自其他地方,並持有英國簽發的生物特徵居留卡(如果尚未過期)

否則,您將需要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證才能前往英國。

誰可以申請

您可以通過多種方式獲得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申請方式取決於您的資格。

如果您是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公民的家庭成員

如果您的家庭成員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開始在英國居住,您可以申請該許可。這包括擁有英國公民身份的家庭成員,如果他們還具備以下條件:

  • 他們是否擁有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的公民身份,以及他們是否在成為英國公民之前利用自由流動權利在英國居住(也稱為“Lounes”案)
  • 擁有歐盟國家、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的雙重國籍,並且於 2012 年 7 月 16 日之前定居英國,且未使用自由流動權利(也稱為“麥卡錫案”)

如果您的家庭成員居住在英國境外但經常在英國工作(也稱為“邊境工人”),您也可以申請。

了解如何以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家庭成員的身份申請

如果您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與家人一起在英國生活,但他們已去世、離開英國或關係破裂,您可能仍有資格。這也稱為“保留居住權”

如果您是北愛爾蘭符合資格人士的家庭成員

如果您的家庭成員是北愛爾蘭符合資格的人,您可以申請。

為了符合資格,您的家庭成員必須是出生在北愛爾蘭的愛爾蘭人、英國人或英國和愛爾蘭雙重國籍。

他們出生時,父母一方必須擁有英國國籍、愛爾蘭國籍或雙重國籍(或者在北愛爾蘭停留時間沒有限制)。

如果您的家庭成員是符合資格的北愛爾蘭人士,請了解有關申請的信息。

費用

申請許可證是免費的。

申請後

如果您的申請成功,請檢查您的許可證有效期是多久以及何時可以申請在英國停留更長時間

如果您與英國公民一起居住在英國境外

如果您是英國公民的家庭成員,並且與您一起在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生活,那麼您將不再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

2. 如果您要與來自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的家庭成員團聚,請申請

如果滿足以下所有條件,您可以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證來英國:

  • 您是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人士的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
  • 您的家庭關係於 2020 年 12 月 31 日開始
  • 您的家庭成員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居住在英國
  • 您的家人在您申請時將在英國,或將在 6 個月後與您一起前往英國

如果您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與家人一起生活在英國,但他們已去世、離開英國或關係破裂,您可能仍有資格。這被稱為“保留居住權”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後出生或領養的兒童也可能符合資格,如果他們是以下任一人員的子女:

  •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居住在英國的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公民
  •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居住在英國的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公民的配偶或同居伴侶,且家庭關係在該日期之前開始

如果您的家庭成員是北愛爾蘭的合格人士,則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證的規定有所不同。

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

如果您是以下家庭成員之一,則可以申請:

  • 配偶、同居伴侶或未婚伴侶
  • 21 歲以下的子女或孫子女
  • 21 歲以上的受撫養子女或孫子女
  • 受贍養的父母或祖父母

其中包括根據英國法律認可的收養令收養的家庭成員。

如果您是配偶或民事伴侶的以下家庭成員之一,您也可以申請:

  • 其 21 歲以下的子女或孫子女
  • 其 21 歲以上的受撫養子女或孫子女
  • 其受贍養的父母或祖父母

瑞士公民的配偶和同居伴侶

如果您與符合條件的瑞士公民結婚或建立民事伴侶關係,則規定會有所不同。

如果符合以下條件,您仍然符合資格:

  • 您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6 年 1 月 1 日期間結婚或建立同居關係
  • 申請時您仍處於婚姻或同居關係中

您可以加入誰

您要陪同的人必須來自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這包括:

  • 免於移民管制(例如,他們是駐英國的外國外交官)
  • 定期前往英國工作,但居住在英國境外(也稱為“邊境工人”)
  • 是擁有歐盟國家、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雙重國籍的英國公民,並且於 2012 年 7 月 16 日之前定居英國,且未使用其自由流動權利(也稱為“麥卡錫案”)
  • 是英國公民,同時也是歐盟國家、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的公民,並且在成為英國公民之前在英國工作、自營職業、學習或自給自足地生活(也稱為“Lounes”案件)

您的家庭成員通常必須擁有歐盟定居計劃下的定居或預定居身份,或者已經提出申請並且正在等待決定。

如果您的家庭成員沒有定居或預定定居身份

​​如果您的家庭成員不需要申請歐盟定居計劃,或者由於他們是英國公民而無法申請,您可以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您的家庭成員必須符合該計劃的資格標準。

如果您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居住在英國

您可以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證返回英國與您的家人團聚,即使他們尚未申請歐盟定居計劃。

您不得中斷“連續居住”。這通常意味着,除非您有重要原因,否則您在任何 12 個月內不得離開英國超過 6 個月。例如,這可能是由於生育、重病、學習、職業培訓、海外工作調動或冠狀病毒 (COVID-19)。

您必須提供證據證明:

  • 您的家庭成員是歐盟國家、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的公民 - 需提供有效護照或國民身份證
  • 您的家庭成員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居住在英國,並且現在仍居住在英國
  • 您是他們的家庭成員,並且自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就一直是他們的家庭成員

您必須提供的文件

您必須提供您的身份證明,可以是以下任一形式:

  • 有效護照
  • 如果您來自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請提供有效的國民身份證

如果您因“令人信服的實際或同情”原因無法提供身份和國籍證明,則可以使用其他身份和國籍證明。例如,您因疾病無法前往領取此文件。

申請時,您需要解釋為什麼不能提供護照或國民身份證,並提供支持證據。

您必須向歐盟定居計劃提供您的家庭成員的申請編號,除非他們不需要申請或由於他們是英國公民而無法申請。這是一個 16 位數字 - 例如“1234-5678-1234-5678” - 在您的家庭成員收到的確認其定居或預定居身份的電子郵件中。

如果您的家庭成員不需要申請歐盟定居計劃,或者由於他們是英國公民而無法申請,您需要提供證據證明他們符合資格標準

您需要證據表明他們:

  •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已居住在英國
  • 沒有中斷在英國的連續居住
  • 通過犯罪記錄檢查

如果您是配偶或同居伴侶,請提供證據

您必須證明您目前與您要加入的人已結婚或處於同性伴侶關係中,並且該關係於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開始。為此,您必須提供以下任一項:

  • 結婚證或同居證
  • 根據歐洲經濟區法規頒發的證明您是其配偶或同性伴侶的文件- 例如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證或居留卡

如果您與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居住在英國的瑞士公民結婚或建立同居關係,則規則會有所不同。如果您在 2026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任何時間結婚或建立同居關係,並且申請時關係仍然存在,您可能符合資格。

如果您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後結婚或建立民事伴侶關係,您還需要提供證據證明您在該日期之前是其未婚伴侶。

如果您是未婚伴侶,請提供證據

如果您是未婚伴侶,則需要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提供證據證明你們之間存在長期關係。

這通常意味着要證明你們已經同居兩年。證據可能包括:

  • 銀行對賬單、水電費賬單、租賃或抵押協議,或其他官方信函,表明您和您的伴侶在同一地址
  • 顯示共同財務狀況的文件,例如納稅申報單
  • 證明聯合商業活動或承諾的文件,例如你們共同簽訂的商業合同或投資
  • 出生證明或監護協議,表明你們在共同生活期間共同承擔對孩子的責任

您還需要提供以下證據:

  • 當您提出申請時,你們的關係仍然有效
  • 如果您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居住在英國,那麼您在此期間是合法居住在英國

如果您是受撫養子女、孫子女、父母或祖父母,請提供證據

您必須提供與家庭成員有親屬關係的證據,例如出生證明。根據您的情況,您可能還需要提供證明您依賴家庭成員的證據。

您可以提供的證據示例包括:

  • 銀行對賬單或匯款記錄表明您在經濟上依賴他們
  • 證明您依賴他們提供醫療保健的證據,例如醫院顧問的來信

如果出現以下情況,您需要提供證據證明您依賴他們:

  • 您年滿 21 歲,並且是您的家庭成員的受撫養子女或孫子女
  • 您是他們的受撫養父母或祖父母,並且您的家庭成員未滿 18 歲(或者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時未滿 18 歲,並且您當時居住在英國)
  • 您是他們的受撫養父母或祖父母,並且您的家庭成員年滿 18 歲,並且您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沒有居住在英國

如果您是受撫養的父母或祖父母,並且您的配偶、同居伴侶或未婚伴侶已成功申請以下任一身份,則您無需證明受撫養關係:

  • 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作為家庭成員的受撫養父母或祖父母
  • 歐盟定居計劃,作為家庭成員的受撫養父母或祖父母

如果您要與免於移民管制的人團聚,請提供相關證據

您需要提供證據證明他們來自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 - 例如有效護照或有效國民身份證。

您還需要提供證據證明他們:

  • 已獲得定居或預定定居身份
  • 免於移民管制(例如英國或外交部的信函),並且如果他們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提出申請,他們將符合歐盟定居計劃的其他資格標準

如果您加入邊境工人,請提供證據

您需要提供他們的邊境工人許可證,或證明他們申請後會獲得許可證的證據

如果您要與雙重國籍者團聚,請提供相關證據

您需要提供以下證據來證明:

  • 您的家庭成員是英國公民 - 例如其護照複印件
  • 如果他們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提出申請,他們將符合歐盟定居計劃的其他資格標準(即使他們實際上無法申請)

如果您提出申請的理由是您的家庭成員在 2012 年 7 月 16 日之前已在英國定居且未使用其自由流動權利(也稱為“麥卡錫案”),您必須證明在 2012 年 7 月 16 日他們有以下情況之一:

  • 英國永久居留權
  • 根據歐洲經濟區 (EEA)法規頒發的文件,例如居留卡

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

您必須在線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證。

您必須在英國境外才能申請。

申請沒有截止日期。

3. 如果您要加入北愛爾蘭人,請申請

如果您是北愛爾蘭人的合格家庭成員,您可以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

作為您的家庭成員的北愛爾蘭人必須:

  • 是英國人、愛爾蘭人或英國和愛爾蘭雙重國籍
  • 出生在北愛爾蘭
  • 出生時,父母中至少有一方擁有英國、愛爾蘭或雙重國籍(或沒有在北愛爾蘭停留時間的限制)
  • 自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一直居住在英國
  • 已獲得定居或預定定居身份 - 或者證明他們有資格獲得該身份(如果他們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已經申請(或能夠申請))

如果您不是來自歐盟國家、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您可能有資格申請成為“北愛爾蘭指定相關人員”的家庭成員。您的家庭成員必須是擁有英國或英國和愛爾蘭雙重國籍(而非唯一愛爾蘭國籍)的北愛爾蘭人。

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

您可以加入符合北愛爾蘭資格的家庭成員,前提是您符合以下條件:

  • 配偶、同居伴侶或未婚伴侶
  • 21 歲以下的子女或孫子女
  • 21 歲以上的受撫養子女或孫子女
  • 受贍養的父母或祖父母

其中包括根據英國法律認可的收養令收養的家庭成員。

如果您是配偶或民事伴侶的以下家庭成員之一,您也可以申請:

  • 其 21 歲以下的子女或孫子女
  • 其 21 歲以上的受撫養子女或孫子女
  • 其受贍養的父母或祖父母

如果您的家庭成員是“北愛爾蘭特定相關人士”

如果您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未居住在英國,則可以加入屬於“北愛爾蘭指定相關人員”的家庭成員,並且您屬於他們的:

  • 配偶、同居伴侶或未婚伴侶
  • 21 歲以下的子女或孫子女
  • 21 歲以上的受撫養子女或孫子女
  • 受贍養的父母或祖父母

如果您是配偶或民事伴侶的以下家庭成員之一,您也可以申請:

  • 其 21 歲以下的子女或孫子女
  • 其 21 歲以上的受撫養子女或孫子女
  • 其受贍養的父母或祖父母

您必須能夠證明,由於“令人信服的實際或同情”原因,您的家人無法在沒有您的情況下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返回英國。例如,由於疾病或冠狀病毒 (COVID-19) 限制。

如果您是另一種類型的受撫養親屬(除配偶、民事伴侶、未婚伴侶、子女、孫子女或受撫養的父母或祖父母外),您也可以加入您的家庭成員。

如果您屬於以下情況,則包括:

  • 依賴您的家庭成員或其配偶或同居伴侶,您是他們家庭的成員,或者您因嚴重的健康原因需要他們的個人護理
  • 受家庭成員的非法定監護令約束
  • 您的家庭成員的未婚伴侶的子女或領養子女,並且您未滿 18 歲

您還必須能夠提供證據證明您的家庭成員:

  • 不在英國
  • 申請時已在英國停留 3 個月或更短時間
  • 2021 年 6 月 30 日在英國工作、尋找工作、自營職業、學習或自給自足生活

申請所需文件

您需要提供以下證據:

  • 您的家庭成員是北愛爾蘭的合格人士
  • 身份證明
  • 您與您的家庭成員有親屬關係,並且在適當的情況下依賴他們

證明您的家庭成員是北愛爾蘭合格人士的證據

您需要提供出生證明或護照,證明您的家人出生在北愛爾蘭。

如果您根據您的家庭成員具有愛爾蘭公民身份提出申請(並且您不依賴他們是“北愛爾蘭指定相關人員”),您必須提供其有效的原始護照或國民身份證,而不是複印件。

如果您根據您的家庭成員具有英國公民身份提出申請,您必須提供他們是英國公民的證據 - 例如他們的英國護照。

您還需要提供家庭成員出生時父母的公民身份證明(或證明其居住期限不受限制的證據)。這可能是父母的:

  • 英國或愛爾蘭護照
  • 英國入籍證明或登記證明,以及父母的帶照片的身份證件
  • 愛爾蘭公民身份證明以及父母的帶照片的身份證
  • 生物特徵居留卡或許可證,或其他內政部文件或印章,顯示其居住期限不受限制,以及父母的帶照片的身份證件

如果您的家庭成員申請了歐盟定居計劃,您必須提供他們的申請編號。這是一個 16 位數字的號碼 - 例如“1234-5678-1234-5678” - 在您的家庭成員收到的確認其定居或預定居身份的電子郵件中。

如果您的家庭成員選擇不申請歐盟定居計劃,或者因為他們是英國公民而無法申請,您需要提供證據證明他們符合資格標準

您需要證據表明他們:

  •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已居住在英國
  • 沒有中斷在英國的連續居住
  • 通過犯罪記錄檢查

您的身份證明

這可以是:

  • 有效護照
  • 如果您來自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請提供有效的國民身份證

如果您因“令人信服的實際或同情”原因無法提供身份和國籍證明,則可以使用其他身份和國籍證明。例如,您因疾病無法前往領取此文件。

申請時,您需要解釋為什麼不能提供護照或國民身份證,並提供支持證據。

如果您是他們的配偶或同居伴侶,則提供證據

您必須證明您目前已與您要加入的人結婚或處於同居關係中。例如,結婚證或同居關係證明。

您還需要證明您的婚姻或民事伴侶關係是通過以下方式形成的:

  •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
  •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後,但在此之前您是其未婚伴侶

如果該關係是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後成立的,您還需要提供證據證明您在此之前是其未婚伴侶。

如果您是他們的未婚伴侶,請提供證據

如果您是未婚伴侶,則您需要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提供證據證明您處於長期關係中。

這通常意味着要證明你們已經同居兩年。證據可能包括:

  • 銀行對賬單、水電費賬單、租賃或抵押協議,或其他官方信函,表明您和您的伴侶在同一地址
  • 顯示共同財務狀況的文件,例如納稅申報單
  • 證明聯合商業活動或承諾的文件,例如你們共同簽訂的商業合同或投資
  • 出生證明或監護協議,表明你們在共同生活期間共同承擔對孩子的責任

您還需要提供以下證據:

  • 當您提出申請時,你們的關係仍然有效
  • 如果您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居住在英國,那麼您在此期間是合法居住在英國

如果您是他們的受撫養子女、孫子女、父母或祖父母,請提供證據

您必須提供與您的家庭成員有親屬關係的證據,例如出生證明。

如果出現以下情況,您還必須證明您依賴他們:

  • 您年滿 21 歲,並且是您的家庭成員的受撫養子女或孫子女
  • 您是他們的受撫養父母或祖父母,並且您的家庭成員未滿 18 歲(或者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時未滿 18 歲,並且您當時居住在英國)
  • 您是他們的受撫養父母或祖父母,並且您的家庭成員年滿 18 歲,並且您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沒有居住在英國

您可以提供的證據示例包括:

  • 銀行對賬單或匯款記錄表明您在經濟上依賴他們
  • 證明您依賴他們提供醫療保健的證據,例如醫院顧問的來信

如果您是受撫養的父母或祖父母,並且您的配偶、同居伴侶或未婚伴侶已成功申請以下任一身份,則您無需證明受撫養關係:

  • 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作為家庭成員的受撫養父母或祖父母
  • 歐盟定居計劃,作為家庭成員的受撫養父母或祖父母

如果您是其他類型的受撫養親屬,請提供證據

您需要提供與家庭成員有親屬關係的證據。例如,出生證明或非收養性法定監護令。

如果您是受撫養親屬(不是配偶、民事伴侶、未婚伴侶、子女、孫子女或受撫養的父母或祖父母),您需要出示證據證明您屬於以下之一:

  • 依賴“北愛爾蘭特定相關人士”或其配偶或同居伴侶
  • 家庭成員
  • 由於嚴重或永久性的健康狀況而需要個人護理

如果您是“北愛爾蘭指定相關人員”未婚伴侶的子女(18 歲以下),您需要出示證據證明您的父母是北愛爾蘭人的未婚伴侶。

您需要證明該關係和依賴關係(如有需要)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存在,並且在您申請時仍然存在。

您可以提供的證據示例包括:

  • 銀行對賬單或匯款記錄表明您在經濟上依賴他們
  • 證明您依賴他們提供醫療保健的證據,例如醫院顧問的來信

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

您必須在線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證。

您必須在英國境外才能申請。

申請沒有截止日期。

4. 如果您“保留居留權”,請提出申請

如果您之前有權通過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在英國居住,但您的家庭成員已去世、離開英國或關係破裂,您可能可以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這被稱為“保留居住權”。

如果符合以下情況,您可能“保留了居住權”:

  • 您的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去世
  • 您是他們的孩子,他們去世或離開了英國,而您在英國接受教育
  • 您和他們有一個孩子,他們去世或離開了英國,而孩子正在英國接受教育
  • 他們與您或您的家庭成員離婚
  • 由於家庭暴力或虐待,關係永久破裂

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

為了賦予您在英國居住的權利,您的家庭成員必須是歐盟國家、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的公民,並且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居住在英國。

您還必須在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去世、離開英國或關係破裂之前與他們一起在英國生活。

如果您的家人去世了

如果您在他們去世前至少一年作為其家庭成員在英國連續居住,則可以提出申請。

您也可以申請,如果:

  • 在他們去世前,您作為他們的家庭成員居住在英國
  • 他們去世時以工人或自僱人士的身份居住在英國
  • 他們在去世前已在英國居住至少 2 年

如果他們因工作事故或職業病死亡,他們不必在死亡前至少在英國居住兩年。

如果您在英國從事教育行業

如果您在英國接受教育並且您的合格家庭成員是以下人員,則可以申請:

  • 父母離開英國或去世
  • 父母的配偶或同居伴侶離開英國或去世

您還必須能夠證明,在您的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去世或離開英國之前,您在英國接受教育。您必須仍在英國接受教育。

如果您符合上述任何一種情況的資格,那麼您的父母(如果您有監護權)也可能符合資格。

如果您或您的家庭成員曾經結過婚或有同居關係

如果您的婚姻或同居關係因離婚、廢止或解除而終止,並且不再有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您可以提出申請。

當婚姻或民事伴侶關係結束時,您必須居住在英國。

還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 婚姻或同居關係持續至少 3 年,且在此期間夫妻雙方均已在英國居住至少一年
  • 您擁有您前一個家庭成員孩子的監護權
  • 您已獲得在英國探視您前任家庭成員的孩子的權利,且該孩子未滿 18 歲
  • 您或其他家庭成員經歷過特別困難的情況 - 例如,作為婚姻或同居關係中家庭暴力或虐待的受害者

如果家庭成員有符合條件的婚姻或民事伴侶關係,並且您在婚姻結束時居住在英國,您也可以申請。您必須是他們的:

  • 21 歲以下的子女或孫子女
  • 21 歲以上的受撫養子女或孫子女
  • 受贍養的父母或祖父母

如果您是家庭暴力或虐待的受害者

如果您與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的關係由於您在英國期間發生的家庭暴力或虐待而永久破裂,您可以提出申請。

如果您是或曾經是以下人員,則可以申請:

  • 配偶或同居伴侶
  • 未婚伴侶
  • 21 歲以下的子女或孫子女
  • 21 歲以上的受撫養子女或孫子女
  • 受贍養的父母或祖父母

您必須提供的文件

您必須提供您的身份證明,可以是以下任一形式:

  • 有效護照
  • 如果您來自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請提供有效的國民身份證

如果您因“令人信服的實際或同情”原因無法提供身份和國籍證明,則可以使用其他身份和國籍證明。例如,您因疾病無法前往領取此文件。

申請時,您需要解釋為什麼不能提供護照或國民身份證,並提供支持證據。

您還必須提供:

  • 您家人的有效護照,或有效的國民身份證(如果他們來自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
  • 您與他們的關係證明,例如結婚證、民事伴侶關係證或出生證
  • 證明您一直居住在英國的證據

您的家人是否已經死亡的證據

您還必須提供:

  • 他們的死亡證明 - 如果他們因工傷事故或職業病死亡,您需要提供死亡原因的證據
  • 您及您的家人在英國居住的證據
  • 就業或自雇證明,如果您依賴這些證明

您或您監護的孩子是否在英國接受教育的證據

在適當的情況下,您必須提供證據證明以下事項:

  • 您的家人去世或離開英國
  • 您的家人去世或離開英國時,您在英國接受教育,並且您目前仍在英國接受教育
  • 您擁有孩子的監護權,該孩子在其家人去世或離開英國時正在英國接受教育,並且該孩子目前仍在英國接受教育

您或您的家庭成員是否曾結過婚或有同居關係的證據

在適當的情況下,您必須提供證據證明以下事項:

  • 婚姻或同居關係以離婚、廢止或解除而告終
  • 婚姻或同居關係持續至少 3 年,並且在此期間你們在英國共同生活至少一年
  • 您對您之前的家庭成員的孩子有監護權或探視權
  • 您或其他家庭成員經歷過特別困難的情況 - 例如,作為婚姻或同居關係中家庭暴力或虐待的受害者

如果您是家庭暴力或虐待的受害者,請提供證據

您必須提供以下證據:

  • 由於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關係永久破裂
  • 當你們家庭關係破裂時,您住在英國

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

您必須在線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證。

您必須在英國境外才能申請。

5. 獲得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後

您可以在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證有效期內多次往返英國。它還允許您在英國工作或學習。

當您抵達英國時

如果您擁有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並且來自以下國家,則可以使用自動電子護照門:

  • 澳大利亞
  • 加拿大
  • 歐洲經濟區
  • 日本
  • 新西蘭
  • 新加坡
  • 韓國
  • 瑞士

否則,請找邊境管制人員。他們會檢查您的許可證。

您可以停留多久

您的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證將自申請決定之日起有效期為 6 個月。

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到期後繼續留在英國

您的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到期後,您可以向歐盟定居計劃申請留在英國。您通常需要在抵達英國後 3 個月內提出申請。

如果您能證明之前未申請的“合理理由”,您可能可以稍後申請 。您需要提供支持合理理由的證據。

6. 如果您與英國公民一起居住在英國境外

如果您是英國公民的家庭成員,並且您曾與英國公民一起在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生活,那麼您將無法再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這被稱為“Surinder Singh”申請。

您也許可以申請家庭簽證

如果您在 2023 年 8 月 9 日之前提出申請,您將儘快收到申請決定。如果您的申請成功,您將獲得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

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證在英國與家人團聚 (Apply for an EU Settlement Scheme family permit to join family in the UK) 的服務價格為 300英镑 (或 3000港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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